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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的“真爱”聚会:信息披露推动可持续金融与投资

10月15日,北京市空气指数AQI高达240,为重度污染。传说在这一天相见的人们都是真爱。这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ISD)的呼唤下,来自公益、研究和咨询领域的伙伴相聚一堂,围绕如何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和增加企业/金融机构透明度,推动可持续金融和投资的话题开展了讨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的王茗萱分享了IPE自2006年以来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工作。 经过十年的建设,IPE的环境数据库中已经收纳了超过28万条企业环境监管记录,超过50个大型国际国内品牌持续使用IPE数据库对其在华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以苹果公司为例,公司定期参考数据库信息,推动上游电子厂、螺丝厂等供应商整改废水排放超标的行为,在IPE绿色选择IT行业中排名第1。 IPE还在2013年启动绿色证券项目工作,聚焦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背后投资者,将上市公司与下属企业环境监管信息相关联,形成绿色证券数据库,并通过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在线排放违规问题,推动近30家上市企业做出公开说明和完成整改。 茗萱指出,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了“绿色金融体系要‘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系统公开的环境信息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可以广泛应用于绿色金融的以下领域: 为进一步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作用,IPE蔚蓝地图App数据库即将上线面向金融机构用户的界面,期待新模块的广泛应用! 《奥尔胡斯公约》,环境信息公开的国际法基石 《奥尔胡斯公约》全称为《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设立。GEI的朱蓉刚刚赴日内瓦参加了《奥尔胡斯公约》的工作组会议,也给我们带来了关于公约的一手信息分享。 《奥尔胡斯公约》于2001年10月30日生效,目前有47个缔约方。缔约方均为UNECE成员,包括46个国家以及欧盟。公约有三大支柱,分别确保了公众在环境问题上的三大权利: 《公约》就这三个方面规定了缔约方需履行的责任,并提供了相应的执行指南。缔约方需要: 采取必要的立法规章和其他措施,建立和保持一个落实公约各项规定的明确透明并连贯一致的框架; 确保各级官员和部门在环境问题上协助和指导公众获取信息,促进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并在公众中促进环境教育; 促进在国际环境决策进程中和在涉及环境的国际组织框架内应用公约中的原则,确保按照公约规定行使权利的人不致因此而遭受任何形式的处罚迫害或骚扰; 对倡导环境保护的协会组织或团体给予适当的承认和支持,并确保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与这项义务相一致; 在公约有关规定范围内公众应能在环境问题上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不因公民身份、国籍或居所而受任何歧视、法人不因注册地或有效活动中心所在地而受到任何歧视。 《奥尔胡斯公约》为可持续金融和投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在内的多边金融机构都会参考《公约》内容制定其环境政策。《公约》也为包括NGO在内的多利益相关方提供了环境监督的原则和工具。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金融机构和NGO将前往中亚与欧洲的公约缔约国家开展工作,《奥尔胡斯公约》及缔约方的相关国内框架,将为以上各方的环境工作提供参考。 GEI小编语:推动可持续金融与投资离不开环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的提高。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采取志愿性披露,重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相较于国际良好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希望未来中国在政策、工具等方面可以参考国际良好实践,加强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国内外开展投融资的环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使金融与投资活动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 环境信息数据库小贴士 扫描以下二维码,可以了解苹果等173家知名企业的环境表现排名,以及查询全球的淡水、森林、碳排放、保护区等环境信息。UNEP环境信息数据库的信息还可以以地图、图表、数据表单等形式下载哟。 关于“可持续金融与投资畅谈会” 今年初,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ISD)等十一家非政府机构起成立“可持续金融与投资工作组”。工作组致力于凝聚各机构的关切和智识,推动二十国集团会议(G20)、金砖国家会议等国际对话机制的可持续金融与投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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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民间机构谏言G20 推动可持续金融与投资

杭州,2016年8月15日。为呼吁二十国集团(G20)关注金融和投资活动的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创绿研究院、国际河流、世界能源研究所、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世界自然基金会等中外民间机构共同起草了《关于二十国集团推动可持续金融与投资的建议》。通过向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C20)会议筹委会提交《建议》并参与C20公报磋商会和C20会议,《建议》的部分内容被纳入C20公报第20条中。 《建议》谏言G20各成员国政府提升金融和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保障多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磋商,加强防控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引导公共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和气候友好投资。 关于G20和C20 G20会议机制始于1998年,是各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就国际金融治理进行合作和磋商的平台。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G20在2008年确立首脑峰会机制,并逐步纳入发展、贸易、投资、能源和气候变化等议题。G20作为全球治理的区域对话机制,在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和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6年G20峰会的主题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将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举行。 C20会议机制始于2013年俄罗斯G20期间,每年由G20峰会主办国的民间机构筹办。C20是世界各国民间机构围绕G20议题进行讨论交流的平台,并通过会议公报向G20提交相关意见和建议。 7月5日至6日,主题为“消除贫困、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与民间贡献”的2016年C20会议在青岛举行。会议通过了C20公报,并在闭幕式上向 G20事务特使王小龙递交。 2016年C20公报第20条 (阅读全文请点此)  积极支持G20关于绿色金融的行动和倡议,呼吁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升级为G20工作组。将绿色金融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公共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绿色项目,促进更多绿色PPP项目的实施,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投资。考虑实行绿色税收,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支持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并形成国际标准。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国际合作。国内国际经济项目实施应更多关注和评估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增强在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民间组织关于二十国集团推动可持续金融与投资的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创绿研究院、国际河流、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社会资源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资源研究所、乐施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我们作为致力于与公共、私营部门共同促进可持续增长的民间组织,认识到: 金融和投资活动通过连结区域和世界市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传统的金融和投资活片面强调经济增长,不仅随时面临波动和危机,还给全球资源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尤其是在环境治理和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金融和投资活动通常伴随大量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资源耗竭、环境破坏,社会冲突、投资损失等问题。 作为全球治理的区域对话机制,G20在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和增长方面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15年安塔利亚峰会公报中,各国领导人承诺将有力促进投资,支持可持续性,确保包容性增长。2016年,G20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力图识别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机制和市场障碍,研究如何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同年7月,贸易部长会议通过《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指出投资政策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目标,促进投资者遵循负责任企业行为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国际最佳实践。 我们建议C20各成员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促使金融和投资活动的发展路径更可持续:   将绿色金融和负责任投资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防控金融和投资活动的负面环境和社会影响,并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识别环境和社会风险对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影响,推动制定G20框架内的风险防控公共机制; 将信息披露纳入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和企业增强在环境、社会和气候影响方面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保障社区、民间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磋商和监督; 加强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建立强有力的问责与申诉机制;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公共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绿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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