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齐聚,共谋生态保护
2014年7月8日至9日,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协会(WCS)合作,共同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一天半的“生态安全保障体制研讨会”。
70余人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就有关现行生态保护体制的现状和挑战、生态安全立法、社区参与生态保护、生态服务型经济、生态红线等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与会者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四川省宝兴县等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四川、青海、西藏地方保护区代表,国内外NGO代表以及GEI指导委员会委员张冀强博士,GEI执行主任金嘉满等。
GEI金嘉满女士会议致辞 – GEI 2014
GEI执行主任金嘉满在9日上午“生态安全保障体制研讨会”的闭幕式致辞中对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我觉得这个会真的达到了一个目的,就是从上一直到我们的社区、居民,都在讨论生态、环境还有保护,包括顶层的设计从体制到低下居民的利益问题,资产权益问题,实际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大家在各个层面,提出了自己对生态安全保障体制的思考。”
“系统思考生态安全保障”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前所未有地飞速发展,成果有目共睹。然而,如此经济增长却承担了高昂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代价,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
GEI张冀强博士介绍中国生态危机背景 – GEI 2014
张博士在发言中提到,生态危机已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形势之严峻不容忽视。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国家发展的突出地位。但是,现行的生态保护体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出多门、监管不分、保护区分散、生态红线缺失、保护资金使用效率欠佳、市场经济手段运用不足、缺乏社会参与等。
这使得难以从整体解决中国生态安全的根本问题。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用制度化的手段来保护生态的路线方针,并将生态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这意味着解决中国生态危机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将从战略和制度层面思考、改进和创新现行生态保护体制。
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正是抓住了该契机,经过半年多的筹划准备,力图为生态体制的决策者、执行者、参与者和社会力量搭建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群策群力,为国家生态保护出谋划策。
研讨会共分五个环节,与会人员就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度讨论:
- 生态安全体制;
- 生态安全立法;
- 生态功能区域划分;
- 生态红线和国家公园等议题的顶层设计;
- 在肯定目前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问题和可行性解决方案。
会议回顾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中心主任张惠远
张惠远说,我国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围绕生态环境市场机制的探索,涉及到生态补偿的相关其他的绿色金融、信贷、保险、碳排放交易等市场措施也都在逐步推进。
GEI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组官员王爱民
GEI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组官员王爱民在发言中总结了该机制的整体框架和运作方式。他说,实施协议保护机制的三个核心力量分别是当地政府,社区和保护机构,他们共同承担着向全社会提供生态服务的职能;同时,全社会包括中央政府、企业以及所有保护方都要向其付费,并表示生态服务是他们主要的经济增长点。
自2005年起,GEI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WCS以及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机构先后在中国四川、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等地开展了生态协议保护项目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萍博士
何萍博士指出,生态红线的划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01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十八大以来,国家的各项政策都强调了这一任务。
紧接着,何萍博士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三个角度定义了“生态红线”,并介绍了划分的原则、方法和管控政策。她指出,生态红线的内涵涉及生态功能保障界限、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它的划定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是一个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人居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也是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生存发展的最小面积。
目前,通过这些努力,我国的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仍然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
虽然我国的生态保护已取得初步成果,但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总体上来看,生态保护体制仍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 首先,科学信息缺乏。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称,我国目前缺乏关于生态保护的研究,这种情况不但使我们做事情的成效大打折扣,更对保护目标的设定和保护措施的实施都非常有影响。
- 其次,生态保护法制不健全。
法律法规不健全就会导致法制监管的缺失,进而无法确保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落实到实处。吕植教授说,整个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缺乏一个系统完善的上位法,用以衔接环境法和具体不同类型的保护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吴真指出,目前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主要是按照环境要素和资源种类分类的,但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没有专门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广翠也提到说,从国家这个层面来看,生态补偿法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都是靠部门规章,权威性不够,生态补偿的概念也不够清楚。
- 再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不协调。
目前,我国的生态危机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要想彻底根除,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
“目前整体上,保护目标和发展目标仍然存在冲突”,吕植教授称,“保护被突飞猛进地重视,但发展以更快的速度推进,二者往往是共赢的,但落实到地方上,政府通常会选择绕开保护区,或者牺牲保护区的空间,给发展让路。”
支持环保和社区发展
金嘉满主任指出,GEI目前运作的一些协议保护项目均是在努力平衡保护和发展。
吴真教授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环境保护决不能建立在牺牲当地社区居民经济生活的基础上。
张惠远主任也强调说,“生态文明不可能和工业文明割裂开来。我们既要维护物质生产,也要维持自然生态的和谐,并且实际上更多地要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来追求生态文明。”
此外,发言者们也提出了一些其他挑战,包括创新机制缺乏、管理体系不顺、资金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政策的监管和落实不到位等等。
“筑万世之基,谋万代之福”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杨锐在发言中提到,一个好的制度能够符合两点,第一个是保护第一,第二个全民利益第一。显而易见,我国现行的生态保护体制目前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两点。
对于如何优化该体制,与会者一致认为,一方面,中央及地方政府、地方保护区、投资方、环保组织和社会大众需要齐心协力,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共同应对生态危机,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生态保护体制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要与国际接轨,学习欧美地区的先进经验,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体制。
青海大学教授曲波在阐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情况时提议应当将现行的“自上而下”保护模式与创新型的“自下而上”模式相结合。两种模式相辅相成,才能最终实现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杨锐博士在发言的最后强调,我们这一代人要把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完整真实地传承下去,不能毁掉它们